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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书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分负责保密。
3.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密级文件。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事批准。
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8.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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