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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分为四种情况: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蝴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但是不衣在同一县(市)的,经本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同一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上述汇总纳税事项应当报财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审批。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和应砬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该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I发票的,也应当回其机构所在地补开。没有开具上述证明到外县(市)i。)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值税;没有向销售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增值税。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没有向销售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增值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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