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代理机构的博客

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相关资讯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注册作为企业法人享有名称权。公司一经登记核准,其名称即受到法律保护。其使用除要以自己的名称进行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并与
其他公司相区别外,在法律上,还具有排他的效力和禁止冒用该公司名称的效力。
1.排他效力。公司一经登记核准后,同类业务的公司,不问其是否同一地区,均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对此各国公司法均有规定。所谓
同类业务是指公司章程所定的营业种类相同;所谓类似是指两个公司经营的项目差异不大,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经营同一业务或是同一个公司的

禁止冒用效力。公司名称禁止冒用的效力是指:
第一,未登记注册,而以上海注册公司名称时行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活动的则属违法。
第二,未经公司名称专用权享有者的同意,以该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也属违法。对前者,有关主管部门除禁止使用公司名称
外,还要对公司或其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对后者,若出于当事人的故意,那么受害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名称权加以保护,
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当然,公司名称专用权也和其他权利一样可以转让、借用,但转让、借用时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