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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之形式审查主义折中审查主义

形式审查主义主张,公司登记机关对于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只作书面的形式上的审查,即只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所列的登记事项是否齐全和完备,至于申请登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则不负审查责任。比利时、瑞士等国于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例,登记不是登记事项成立和生效的要,因此,该两国是采形式审查主义的。英国、美国也是采形式审查主义。
折中审查主义,顾名思义,是对实质审查主义和形式审查主义的折中和调和。依折中主义,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只负形式审之责,而不负实质审查之责, 但登记机关享有实质审查的权力。如果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事项存在疑问,则可以进行实质审查。目前尚无国家采这种立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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