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代理机构的博客

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相关资讯

消费税的政策有哪些特点

一 纳税人方面。
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11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收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
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
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
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
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商品: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 纳税环节反面。
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消费应税消费品时缴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消费税,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 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水产品。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务都是具有转嫁性。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热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保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只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这是因为:
1.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准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
2.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除出口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减免税,这是由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所决定的,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为此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限于非生活比需品、高档消费品和稀缺资源消费品。凡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都具有较高的消费水平,如果没有相应的负担能力,一般就不会发生应税消费品消费行为。这就决定了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不能要求用减免税方式来满足其超前消费的额需求。所以一般情况下 ,消费税不存在给予减免税的照顾问题。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