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税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是该项目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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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是该项目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