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商事登记制度 >>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

浏览次数:4733 | 发布时间:2015-03-22 14:00:10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其辖区内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其他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违反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对使用未经核准登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相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低至零元可信吗
下一篇: 违反名称登记管理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