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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1 1 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49条,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董事会召开的次数及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及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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