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代理机构的博客

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相关资讯

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下列项目经过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范围以内从严掌握)出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起3年以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三、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四、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
五、个人由于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在原住房居住满5年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可以减半征税。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投资、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人股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但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联营的除外;
二、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
三、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四、个人销售住房。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