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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和地点知多少

一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在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 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资产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出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款。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再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经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纳税人销售方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有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递减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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