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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力机构的职权

关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规定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哪些权力,对此《公司法》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并允许公司章程在《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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