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浏览次数:5028 | 发布时间:2014-08-03 12:16:50公司法第91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据此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3.公司创立大会的表决程序。创立大会对前面提到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上海公司注册,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上海注册公司查询、上海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上海公司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欢迎垂询!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官网:http://www.zcgsh.com/ 咨询电话:021-54205219 021-5459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