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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属于商事登记的范畴。
根据商法理论通说,“商事登记”是指拟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为取得、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政府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被政府登记部门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从这个义推导,“个体工商户登记”是指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为开业、变更或不再从事经营活动而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是一种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的法律行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目的就在于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特定商事主体的资格及商事能力的取得,实质上是具体商事登记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因而特定商事能力的起始取决于商事登记行为效的时间。
第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是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根据是否需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要式行”是指必需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其登记注册的项和内容也由法律特别规定,属于强行法的内容。按照我国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本质上是公法行为。公法是规定国家之、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与私人之间关系的法,一般包括宪法、法、刑法、程序法等。虽然个体工商户属于民商事法的范畴,但是个体工商户登记属于依法申请的行为,它由公民的申请登记行为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行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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