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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概念最早由威廉姆森在20世纪70年代正式提,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起源应该追溯到1937年科斯( RonaldCoase)《企业的性质》一文的发表,后经威廉姆森等众多经济学家的不断丰富与发展,逐渐得到完善。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理论的论述可以通过3个重要的理论分支进行说明:1.交易费用经济学。2.产权理论。3.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
总的来说,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较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进步之处在于:①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中企业作为既定外生变量的假设基础,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创造性地解释了企业的本质;②改变了新古经济学企业理论非契约的分析方法,把我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熟悉的制度、环境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中,使原有模型更加贴近现实;③纠正了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的“黑箱”,开始注重企业内部组织关系的分析,企业理论的研究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④提出了更贴近现实的理论假设,如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效用最大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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