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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册香港公司正常经营后公司需要终止经营的,就需要进行合法有效的注销,其方法如下:
首先对于注册香港公司后需要注销的,公司的法人必须要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一般来说税务局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有:
1、注册的公司还没有开始营业的或者是已经停止营业的;
2、注册的公司注销后不会开始或者重新营业的;
3、公司已经把所有存货、物业和证券都已经出售完了;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各种税款;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完成责任的;
6、公司还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还没有进行完结反对或上诉等情形。
其次对于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会在申请人呈交有效申请书和缴纳有关费用二十五天内才能发出;最后大家要知道的是注销办理的时间大约需要在半年和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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