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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候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以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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