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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根据变更登记内容的不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由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的《变更(延期)申请表》。
2、新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及场所使用证明(租金应为一年以上)。购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公安局特批件。一用小业主办公房者,应提供公安局特批件及业主购房合同。
3、原《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原登记证、代表证。
4、《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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