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相关事项
浏览次数:5445 | 发布时间:2014-05-26 14:02:321.申请地
企业(法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组建单位出具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写明企业名称、住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4)《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前需进行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5)组织章程(应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6)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主管部门公章)及有关人员(指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章程中规定的任命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8)验资报告(90日内有效):①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②国有企业提交国资委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办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法定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开业、变更、补证、领取执照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领取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企业登记呈报清单。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委托本企业他人员前来领取,须带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并签字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企业登记呈报清单。具体可进入上海注册公司流程相关栏目进一步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