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注册外资公司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登记

浏览次数:4133 | 发布时间:2015-01-19 10:08:0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代表机构变更登评记,应当提交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眨的相关文件。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按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制式文艾书的要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代表人数或姓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趁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登记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参考指南
下一篇: 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负责人变更登记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3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29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