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上海代理记账 >> 以个人使用过的设备投资能否免增值税?

以个人使用过的设备投资能否免增值税?

浏览次数:4557 | 发布时间:2015-01-01 15:00:26

 

问: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请问,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投资,个人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能否免缴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自己包皮用过的设备向企业进行投资,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免缴增值税。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低至零元可信吗
下一篇: 对公司已经注销但曾有业务往来的货款如何处理?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