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商事登记制度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明确规定确定的申请登记期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明确规定确定的申请登记期限

浏览次数:4271 | 发布时间:2014-08-18 09:36:55

对于不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明确规定确定的申请登记期限?我国现行法未规定明确的期限,但正如前述,有些国家立法则明确规定了特定的期限,如日本规定在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两周内进行。笔者较为赞成我国立法的做法。理由是,在准则主义原则下,当事人依法享有设立公司的自由。此设立自由包括当事人为创立公司而进行必要准备的自由,也包括当事人在完成准备工作后,决定是否提出登记申请以在法律上成立公司、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自由。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公司登记不是公司成立的要件,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此,当事人当然可以选择不申请登记而冒不能对抗的风险。在采登记要件主义国家,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要件,非经设立登记,不产生公司成立和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律后果,未经设立登记,当事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这并非是强令当事人在完成公司设立准备工作之后一定要申请设立登记。当事人有权选择不申请设立登记,从而接受公司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因此,无论是在登记对抗主’或登记要件主义下,法律均不应强令当事人必须申请设立登记,而只是强制规定,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或不能成立公司,不能获得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既如此,则在完成公司设立的准备工作后,何时提出申请以获得法律上的好处,应当属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范围,法律宜强行统一规定特定的期限限制。在这一点上,公司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不应相同的。在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国家,变更登记不仅是登记事项生效的要件,同时也是保证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的需要。因此,对于公司变更记和注销登记,当事人的自由必须受到限制,法律应当强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如此,对于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则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确定的申请期限限制。即使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为了保证公司登记的公司公信息服务功能的实现,当事人亦应当负有及时提出申请变或注销公司登记的义务,因而也应当规定明确的申请期限。从上述我国立法的规定看,对于公司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明确规定了申请期限的。这一作法是应予以肯定的。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上海公司注册,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上海注册公司查询上海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上海公司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欢迎垂询!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公司官网:http://www.zcgsh.com/ 咨询电话:021-54205219   021-54590046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低至零元可信吗
下一篇: 公司登记程序之受理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