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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领购发票

浏览次数:5005 | 发布时间:2014-01-20 13:37:13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按照国家税务总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查验。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货物、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和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贫金任来结算票据。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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