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如何注册公司 >> 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关于注册资本的界定

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关于注册资本的界定

浏览次数:4362 | 发布时间:2013-12-04 10:02:30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8条规定: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定的,从其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上一篇: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答疑
下一篇: 关于注册资本的强制登记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