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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资本的强制登记

浏览次数:3787 | 发布时间:2013-12-04 10:02:53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申请设立登记,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时司成立。并规定,设立公司,股东必须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注册资本。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材料中必须有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验资证明。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也规定,公司登记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注册资本……对于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公司法》第180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还进一步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正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执行《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痘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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