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上海财务外包 >> 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四)

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四)

浏览次数:4086 | 发布时间:2013-11-29 15:56:34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申请人申请税务机关履行审批、登记等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没有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天起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和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复议事项。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参考指南
下一篇: 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五)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