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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三)

浏览次数:4070 | 发布时间:2013-11-29 15:56:03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资信,对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对不合法的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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