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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选案是怎样规定的

浏览次数:4730 | 发布时间:2013-11-25 21:35:48

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跟踪管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以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以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的,根据其贡献大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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