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如何注册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

浏览次数:4375 | 发布时间:2013-11-05 11:32:06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回购部分股份的方法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在收购后10日内将公司回购的股本注销。
关于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合并、分立会使公司的股东构成、股份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合并、分立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应当回购,并依法进行注销。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上海骞隆咨询,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期待您的来电!


 

上一篇: 关于我们
下一篇: 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