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浏览次数:4570 |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0:57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2009年至201 1年期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上述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除了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外,全部用于登记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分配;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以后的剩余财产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与该组织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规定的比例以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述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包括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捐赠的收入,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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