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如何注册公司 >> 公司清算不能的法律救济—破产

公司清算不能的法律救济—破产

浏览次数:4079 | 发布时间:2013-11-04 13:27:08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將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破产是公司清算不能的法律救济程序。公司应当以自己的资产偿还自己的债务,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的债务时,不可以要求股东填补,只能由债权人依法分担损失。在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全额受偿的情况下,清算组不能也无权要求债权人部分受偿,只有法院依法律程序才能裁定债权人部分受偿。因此,当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理后,确定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的负债时,就应当启动公司清算的法律救济程序,按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和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只要公司的财产足以偿还公司的债务,即使无剩余财产可向股东分配,公司也应当依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而只要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的负债,公司就只能企业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如果对这方面的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咨询关于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上海骞隆咨询,我们将尽心尽力,热情专业解答和热情服务!期待您的来电!

 

上一篇: 关于我们
下一篇: 清算过程中的和解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3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29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