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并提出对各级税务机关、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天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天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天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天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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