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可以减除的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人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之和,乘以纳税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计算公式表如下: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人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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