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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信息服务功能:信息的公示和查询

根据各国上海公司注册制度的要求,上海公司注册信息必须公示、公开,并应当接受公众的查询。日本《商法典》第12条规定:  “应注册的事项,非于注册及公告后,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 1条规定:“注册所应从速公告注册事项。”我国台湾地区《商事注册法》第25条规定,对于商事注册,公众可以向主管机关要求查阅或抄录注册簿或其附属文件,除非显然没有必要,注册机丈应予准许。我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公司注册机关应当将注册的公司记事项记载于上海公司注册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信息的公示和查询是注册上海公司的信息服务功能的最后的环节,也是重要的环节。上海代理公司注册的信息服务性主要就是指注册机关将收集、整理的信息予以公示,可以自由的查询。在英国,公注册机关( Companies House)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将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会信息需求者有偿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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