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注册上海公司净资产额。实收股本总额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等于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乘以每一股的票面金额。公司的净资产等于公司J总资产额减去公司的总负债额,体现的是公司资产中全体股东共同拥有的部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公司注册向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总股本,应当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否则将构成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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