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2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八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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