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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用什么方式设立

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据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换句话说,就是公司发起人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一次发行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
(2)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和社会共同认购,缴足股款后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中包括定向募集式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社会募集设立即指上面所述的募集式设立,而定向募集是指除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之外,还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包括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其余部分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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