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天以内预缴,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目前各地普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宜山路515号2号楼17-18楼 © 2024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