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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