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己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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