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住所登记可用律所办公室
浏览次数:5402 | 发布时间:2015-08-31 11:12:56上海注册公司代理机构了解到,为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上海自贸区内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将可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今天上午,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系列市场准入便利化举措,其中不乏在我国大陆首开先河的创新做法。
这一系列便利化举措简称为“双十条”,其中包括集中登记地制度,允许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场所内进行集中登记。截至7月底,浦东已在陆家嘴、张江、金桥等6个集中登记地开始运行,登记注册企业310户。企业普遍反映,集中登记不仅能降低企业租金成本,还能让公司享受到高性价比的商务服务,“应当点赞”。
同时,考虑到很多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进入我国时,通常把各种事务交给律师事务所打理,因此,浦东主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特别是充分借鉴香港特区以律所作为企业通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成熟经验,推出“允许自贸区内律师事务所将其办公场所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的政策,这一改革在内地尚属先例。“我们除了可以解决企业住所登记难题外,还可以提供登记代理、创业指导、商务秘书、法律协助等全程跟踪式服务,促进企业合法、高效、规范经营。”律所人士表示。
另外,针对企业“退出难”,浦东率先推行简易注销。“双十条”规定,对设立不满三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即无需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及登报公告,仅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请企业及登记机关分别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示,提交的书面材料从6份压缩到3份,公示期限也由现在45天大幅缩减至10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企业就可以顺利办理注销手续,效率显著提高。目前,浦东已有两家企业完成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便利的同时,浦东还将加强监管。对于社会普遍担心的集中登记地有可能带来的“虚拟注册”、“空壳企业”等问题,“双十条”明确强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以及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集中登记地管理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对失信企业“处处设槛”,并将“失联”企业、违法企业等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坚决不给“空壳企业”留下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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