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工商登记
浏览次数:5833 | 发布时间:2015-06-02 12:23:07合伙企业变更工商登记
(一)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条件
上海注册公司类型为合伙企业的,改变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或增加、减少合伙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时,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申请,收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撤销注册,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向新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请名称和注册号,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文件、资料的准备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须报审批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3.办理时间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准发照。
4.操作流程
1)填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资料
3)工商局(科)受理人员5日内将登记材料交工商局(科)长审批
4)工商局(科)长5日内审批、核定后交打照人员
5)打照人员在5日内将执照打印完毕、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