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注册外资公司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销登记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销登记

浏览次数:5267 | 发布时间:2015-02-21 15:05:09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销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及《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三)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四)清算报告;
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印章;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此外,非公司制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参考指南
下一篇: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