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的填制保管回收
浏览次数:4837 | 发布时间:2015-02-15 18:29:22
创业者在完成上海注册公司以后,需要建立健全公司企业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为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本文为您介绍公司发票的填制/保管/回收。
A、发票的填制
1.填写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没有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滓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本,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5.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
B、发票的保管
1.出纳员负责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2.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声明作废。
3.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本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存档。
4.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人员检查时,需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时应开具借用单,需调出空白发票查验时,应当开付收据。
C、发票的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 000元以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 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