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浏览次数:5467 | 发布时间:2015-02-11 13:44:59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分立协议,上海注册公司后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