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浏览次数:4434 | 发布时间:2015-02-08 13:47:08外资公司注册及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外资公司注册及外商投资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三条和《外资登记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除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外,与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相同。
外商投资的非公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除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外,与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相同。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不再需要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2.外商投贫跫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仵。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除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外,与内资分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相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