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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浏览次数:5071 | 发布时间:2014-10-07 09:48:21

问:由于距离市区较远,公司购买了大巴接送职工上下班,请问公司购买的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该单位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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