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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书的处理

浏览次数:3889 | 发布时间:2014-10-01 18:35:31

1.普通文书处理。
(1)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人员,负责对文书进行审批、答复、批办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处理中如遇重大问题或异常现象,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3)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2.机密文书处理。
(l)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人或当事人自行处理。
(2)亲启文书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明的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开启。但真J果主管领导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指明者,可不受本条规定约束。
(3)与多个部门有关的文书,在处理意见上如存在分歧,则由文书的主管苛部门出面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应请示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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