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上海人事代理 >> 公司文书的处理

公司文书的处理

浏览次数:3650 | 发布时间:2014-10-01 18:35:31

1.普通文书处理。
(1)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人员,负责对文书进行审批、答复、批办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处理中如遇重大问题或异常现象,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3)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2.机密文书处理。
(l)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人或当事人自行处理。
(2)亲启文书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明的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开启。但真J果主管领导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指明者,可不受本条规定约束。
(3)与多个部门有关的文书,在处理意见上如存在分歧,则由文书的主管苛部门出面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应请示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裁决。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参考指南
下一篇: 资源基础理论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3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29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