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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的确权效力

浏览次数:4204 | 发布时间:2014-08-23 12:15:23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设立登记的重要事项之一。经过设立登记而依法成立公司后,公司即获得其名称专用权。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受法律保护。”瑞士《债务法》第956条第款规定:“独资公司、商事合伙或者公司、合作社名称一经商事登记并在瑞士商事公报上公告,当事人即对该公司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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