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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性审查有关问题的讨论二

浏览次数:3962 | 发布时间:2014-08-20 10:33:57

设立注册上海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律上成立公司法人组织,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设立时未必就要马上开展营业,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经过开业的准备之后再开展营业。我国新《公司法》第212条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管理条例》第72条实际上允许公司完成设立注册上海公司后有最多六个月的开业准备期。如果说在设立公司时就要求投资人建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并雇请到足够的员工,不仅没有必要,甚至也不可行。往往在设立公司时尚未确定经营项目,在尚未确定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就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足够的雇员,恐怕没有几个投资人会如此行为。如果果真如此行为,假如注册上海公司申请被驳回,公司不能成立,其已有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雇员又该如何处理呢?实际上,我们理解,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公司展开营业的条件,不是设立的条件。当公司真正展开营业时,则需要有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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