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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出资

浏览次数:4454 | 发布时间:2014-08-11 14:56:23

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据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是一种罪为普遍的出资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实物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b、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四) 投资人变更:
a、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b、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c、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d、公告材料
(五)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a、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b、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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